5月26日,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苏苏吴临应急罚﹝2022﹞128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罚款30000元。
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冯月英,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东吴村。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3篇文书,《苏州市昌永物资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苏州市昌永物资有限公司,被告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涂怀科,总经理。
原告苏州市昌永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韩亚光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州市昌永物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葛慧英、被告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苏州市昌永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之间自2015年6月18日起开始有业务往来,由被告向原告订购塑料管材及阀门。后原告于2015年7月17日向被告开具金额分别为35324.6元和87354.9元增值税发票,被告也已进行了抵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昌永物资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5264.9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125264.9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9日起按年息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417元,由被告苏州市嘉洲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记者 杨登基)8868体育 88688868体育 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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